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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以冲突:战争与和平

清和社长 智本社 2023-10-09

 

文 | 清和  智本社社长

编者按:10月7日上午,巴勒斯坦武装组织哈马斯突然对以色列发动了规模空前的袭击,武装分子发射数千枚火箭弹,并且挟持了数量不少的人质,包括部分女性。由于以色列情报部门反应不足,此次攻击导致至少100名以色列人死亡,至少1400人受伤。以色列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宣布以色列处于“战争状态”。

有分析认为,一些中东势力支持哈马斯突袭以色列,试图再度激发阿拉伯世界对以色列的仇恨,形成“对抗轴”,目的是破坏沙特与以色列之间的和解。本文《巴以冲突:战争与和平》为上一次大规模冲突时期所写,推荐给社友们阅读。

2021年5月10日,恰逢以色列纪念1967年占领耶路撒冷的“耶路撒冷日”,犹太人的庆祝活动,引发了部分巴勒斯坦人极度不满,最终再次引爆了巴以冲突。

自4月中旬的斋月以来,二者冲突持续升级。“耶路撒冷日”当天,以军轰炸了巴勒斯坦哈马斯位于加沙地带的多处军事目标。接着,哈马斯武装向以色列发射了1000枚火箭弹予以报复。以色列的“铁穹”反火箭弹系统在夜空中化解了这波反击。紧接着,以军派出80架战机迅速而精准地打击了哈马斯指挥官团队;同时摧毁了哈马斯地下隧道系统,试图让对方无处躲藏。以军还以提前电话“通知”业主的方式,轰炸了个别被怀疑藏匿哈马斯情报及武器装备的居民楼。被动的哈马斯试图谋求停火,怎奈以色列方面意志坚决,加大对加沙地带的袭击。在埃及的斡旋下,哈马斯与以色列达成停火协议。

当然,几乎所有人都相信,这种“停火”也只是暂时的。从阿以冲突到中东战争、巴以冲突,再到如今的哈以冲突,该地区的冲突似乎陷入了“暴力的陷阱”。这是为什么?在中文网络上,对巴以冲突的认知近乎对立。一部分人是以色列的支持者,他们将哈马斯视为恐怖分子,希望以军一举毁灭藏匿在居民中间的哈马斯。另一部分人是巴勒斯坦或哈马斯的支持者,他们将以色列的军事行动视为侵略,对巴勒斯坦儿童的死亡感到愤怒,对以军的“斩首”行动颇为震惊。

如何理解冲突与战争?如何争取自由与和平?

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暴力的陷阱”。

本文逻辑

一、战争与国家

二、战争与政权

三、战争与和平

【正文7500字,阅读时间30',阅后点赞,感谢分享】



01

战争与国家

巴以冲突最早是生存领地之争。

根据《圣经》和《古兰经》的记载,犹太人和阿拉伯人的原始血缘一脉承袭,二者的共同远祖都是亚伯拉罕。在公元前20世纪前后,亚伯拉罕率部落迁移至迦南,即今以色列、巴勒斯坦一带。他的嫡长子以撒这一系后来发展为犹太人,以色列的国名取自以撒的儿子的名字;与侍女所生的庶长子以实玛利这一系后来发展为阿拉伯人。

犹太支系率先崛起,建立了犹太国和以色列国。但王朝命短,在公元前19世纪左右,均被巴比伦帝国灭国,犹太人被掳到巴比伦沦为奴隶。波斯帝国灭巴比伦后,犹太人重回故土,重建耶路撒冷圣殿。公元前1世纪,罗马大军踏破耶路撒冷,圣殿被拆毁,犹太人从此流离失所。

公元7世纪,游走在阿拉伯半岛沙漠的阿拉伯支系开始崛起。穆罕默德率穆斯林大军兵临麦加城下,后来四大哈里发攻城略地,击溃拜占庭大军,于638年占领耶路撒冷。从此,巴勒斯坦地区长期被阿拉伯人控制。鼎盛时期,阿拉伯人以大马士革为中心建立了一个疆域横跨亚非欧的伊斯兰帝国,遏制了东西方的内陆通路。

中东是通往东西方的陆路咽喉,属兵家必争之地。11世纪十字军东征侵袭阿拉伯帝国,多次血洗耶路撒冷;13世纪蒙古大军摧毁巴格达,攻占大马士革,阿拉伯帝国灭亡。16世纪,奥斯曼帝国崛起,控制了巴勒斯坦地区。

1896年,奥斯曼帝国犹太记者西奥多·赫茨尔发起了“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奥斯曼帝国对犹太人的打压不严重,许多欧洲的犹太人返回巴勒斯坦地区谋求建国,到一战前大约有4万名犹太人定居在巴勒斯坦地区。一战后该地区由英国托管,在全世界漂流了两千年的犹太人大量移入巴勒斯坦地区。这时,这两拨同宗同族的群体开始抢占土地,爆发了流血冲突。这就是阿以冲突的开端。

沧海横流,天下易主,家国覆灭,历史走到二战后,阿拉伯人和犹太人都没能真正控制巴勒斯坦。雅尔塔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尊重民族自决权。作为委任统治国,英国支持犹太人建国,遂将问题提交到联合国。1947年,联合国通过第181号分治决议,主张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国和阿拉伯国,纷争大的耶路撒冷设为国际特别政权,由联合国来管理。这就是两国方案。

犹太人同意此决议,在1948年成立了以色列国。但是,阿拉伯人不同意,理由是这决议偏袒犹太人。当时阿拉伯人口是犹太人的1.7倍,但获得的土地只有43%,且多为贫瘠的丘陵地带。不过,需要注意是,当时的犹太国并不都是犹太人,他们中有49.7万阿拉伯人,数量接近犹太人(59.8万人)。

在以色列国成立的第二天,阿拉伯世界联合对以色列发动围剿战争。此后,以色列经过五次中东战争,先输后赢,抗衡整个阿拉伯世界,打到1982年停火,反而扩大了疆域,控制了耶路撒冷。

五次中东战争过后,埃及等阿拉伯国家基本上默认了以色列国的既成事实。这时,担任巴解组织(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执委会主席的阿拉法特也谋求巴勒斯坦立国。1988年,巴勒斯坦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布建立巴勒斯坦国,首都为耶路撒冷;同时,接受1947年联合国的181号分治决议。阿拉法特还承认以色列的生存权,谴责恐怖主义。1993年,阿拉法特与以色列总理拉宾达成了和平协议——奥斯陆协议。这是巴以和平的里程碑事件。

奥斯陆协议引发了双方极端分子的不满。两年后,拉宾被一名犹太主义激进分子枪杀。阿拉法特在巴勒斯坦也无力控制局面,哈马斯(伊斯兰抵抗运动)与巴解组织决裂,极端分子持续袭击以色列。

2005年,以色列宣布撤出加沙地带,将耶路撒冷交还给巴勒斯坦。但是,巴解组织根本没能接管耶路撒冷。2007年,哈马斯击败了巴解组织中的法塔赫武装,取得了加沙地带的控制权。此后,哈马斯与以色列打打停停、冲突不断,巴以冲突演变为哈以冲突。

巴以冲突最初是阿拉伯人与犹太人的生存地之争。在人类社会的很长一段时间,掠夺与控制是资源分配的主要手段,暴力之源主要来自对生存领地的争夺。据不完全统计,在有记载的5000多年的人类历史上,共发生过大小战争14531次,平均每年2.6次。部落战争是一种典型的掠夺性战争。在远古时代,人类个体的力量弱小,抱团掠夺成为主流模式。族群推举出自己的首领,首领负责带领部落掠夺领地和猎取食物。

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在《权力与繁荣》中将这种掠夺性统治者定义为“流寇”【1】。依靠掠夺生存的原始部落、游牧族群,都属于“流寇”范畴。战争与掠夺是流寇的生存手段,流寇具备暴力倾向,他们军与民合一,生产与战争合一。

但是,“流寇”不会一直存在,逐渐会被“坐寇”取代。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当流寇控制了优质资源(肥沃之地、交通要塞)时,便可产生垄断租金。当垄断租金带来的收益大于掠夺时,“流寇”逐渐演变为“坐寇”,部落逐渐演变为城邦和国家。这时,人类的生存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掠夺逐渐演变为控制与垄断。

在古代,中东地区作为亚非拉的交通咽喉,一旦控制了该地,“坐寇”可长期收租,雁过拔毛。如今的沙特家族控制中东石油,便可常年获得石油美金。这就是国家对暴力的垄断带来的租金。

所以,自然国家有两个特点:一是战争的产物;二是垄断暴力获取租金。

历史上,流寇曾对坐寇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比如斯巴达击溃雅典城邦,蒙古骑兵对亚洲农业国家和欧洲城邦国家的冲击。但是,进入近代社会以来,流寇快速退出历史舞台,基本被坐寇取代。

坐寇替代流寇,暴力的频率随之下降。坐寇可以通过垄断暴力获取租金,不需要连年对外征战获取战利品。在内部,坐寇垄断了暴力,剥夺了私人暴力,私人之间的暴力大大减少。国家制度虽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但是它或许是最不坏的那一个。国家具备一定的理性成分,民众与民众之间的暴力诉诸于公权力,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是军队之间的较量。

1947年联合国通过的第181号分治决议,目的是通过成立两个世俗国家的方式抑制冲突。世俗国家的好处是:一是对内垄断了暴力,犹太国或阿拉伯国内部的种族冲突、利益冲突均可诉诸于各国的公权力来解决;二是对外垄断了暴力,两国之间的战争由两国之间的军队来解决,避免流寇式的不确定性暴力。

但是,很可惜的是,以色列同意分治决议立国,但巴勒斯坦错过了立国机会,迟迟没能成立一个世俗国家。世俗国家的制度性缺失是1948年以来巴以冲突的重要原因。


02

战争与政权

坐寇有抑制暴力的倾向,同时也有诱发暴力的倾向。

坐寇通过暴力控制公权力,进而将公权力私有化,对内实施掠夺与统治。公权力一旦被私有化,政权便失去了合法性,如此内部容易滋生争夺政权的内部战争。

我在《战争距离我们有多远?》一文中,将这类战争称之为“甘之战”。上古时期的部落首领禹没有采取禅让制交出王权,而是将首领之位传给了自己的儿子启。这样,禹启父子相当于将王权私有化了,从此在华夏开启了家天下的帝王统治。但是,当时的有扈氏部落反对启继位,维护禅让制,启对有扈氏部落发动平叛战争,“大战于甘”。启以“行天之罚”的名义发动的这场战争,其实是为维护政权合法性的王权战争。

农业国有时“靠天吃饭”,遭遇蝗灾旱灾水患时,亦或者是人地矛盾尖锐引发饥荒时,争夺政权的战争则大爆发。这种暴力陷阱被称为“马尔萨斯陷阱”。这时,暴力的特点发生了变化,从偶发性转向周期性,从外部性转向内部性。

美国经济学家加里·考克斯、道格拉斯·诺斯和巴里·温加斯特写过一篇论文《暴力的陷阱——发展问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论文指出,政权的暴力在低收入国家是一种流行病。自1840年以来,162个国家出现过697个政权。在所有政权样本中的国家,四分之三延续的时间不超过24年。在低收入国家中,一半的政权维系时间仅为7年。收入最高的10%的国家,这一数据为60年【2】。

坐寇也有发动对外战争的倾向。内部政权矛盾越严重,坐寇的对外战争倾向也会越严重。这就是所谓的内部矛盾对外转移。某种程度上说,坐寇与民众是一种“合作”关系。坐寇通过垄断暴力来保护民众,民众向坐寇纳税、交租。因此,对外战争往往是坐寇的政权合法性来源。对掠夺越重的坐寇,越需要对外战争来掩盖其政权的非法性。当然,对外战争也有巨大的风险,外部战争一旦失败,政权的唯一合法性来源也就荡然无存。坐寇通常的做法是,反复灌输民族主义或宗教思想,无时无刻地给民众制造假想敌,对外语言挑衅,又避免大规模外战。目前的俄罗斯也陷入这种困境,被称为“克里米亚效应”。他们往往拒绝开放,因为开放意味着政权面对外部竞争,从而影响垄断租金的稳定性。

我们看巴以冲突。巴勒斯坦吃亏就吃在,他们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世俗国家和统一的合法性政权,以至于内部陷入坐寇政权的合法性争夺,无法遏制对外冲突。

过去,巴解组织是联合国承认的巴勒斯坦权力代表,于1974年出席联合国大会,参加讨论巴勒斯坦问题。巴解组织也被阿拉伯国家承认,被接纳为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员。阿拉法特宣布巴勒斯坦建国,也是以这个组织为权力主体。1988年巴勒斯坦列为联合国观察员国。但是,巴解组织政权的合法性,却受到了内部的挑战。

2005年,以色列从加沙地带撤军。哈马斯宣称这是自己战斗的结果,他们长期对以色列平民进行自杀式炸弹袭击。加沙地带部分群体称哈马斯为抗以英雄。这就是上述所讲的通过对外战争来获取政权合法性。以色列则宣布哈马斯为非法组织,美国和欧盟在“9·11”事件后认定哈马斯为恐怖组织。

2006年,哈马斯在巴立法委员会选举中击败巴解组织(法塔赫),赢得选举胜利。哈马斯组建巴自治政府。以色列遂即出兵打击哈马斯,哈马斯寻求巴解组织中的法塔赫帮助,试图共同组建联合政府。但是,双方没有谈拢,反而大打出手。哈马斯击败了法塔赫,控制了加沙地带。如此,巴勒斯坦实质上形成了两个权力主体,一个是哈马斯,另一个是巴解组织。巴解组织是传统的力量,但丢掉了重要的加沙地带。

2019年,巴解组织支持的巴勒斯坦新政府宣誓就职,法塔赫的阿巴斯担任总统,但是哈马斯抵制。

巴勒斯坦的困境主要在内部政权的合法性上。倾向于与以色列和解的巴解组织,如今丢失大半控制权,有些名不副实。而哈马斯试图通过打击以色列来获取政权的合法性。他们以自杀性袭击的方式攻击以色列平民,宣称将以色列从地球上灭亡;同时,制造各种噪音,宣扬民族、宗教与种族仇恨。宣传越极端,支持者越多,冲突越严重。这就是暴力陷阱。

哈以冲突裹挟了太多矛盾,包括领土、宗教、民族、阿拉伯世界、石油、美国。其中,宗教、民族矛盾似乎由来已久。但是,其中不少也是被权力斗争裹挟进来的。

为了维护政权的合法性,坐寇会想尽一切办法控制舆论与思想,调动民族情绪,宣扬宗教冲突。1947年联合国提出分治决议时,犹太国领土上的阿拉伯人有49.7万人,接近犹太人的数量。如今,依然有170多万阿拉伯人在以色列生活,他们在以色列可以享受公平的选举权和福利待遇,一些阿拉伯人担任了以色列的议员、政府官员和军队指挥官。目前,以色列大概有2.1%的人信仰伊斯兰教。换言之,阿拉伯人与犹太人,伊斯兰教与犹太教并非完全无法共存。

没有建立世俗国家,没有建立合法性政府,导致暴力在巴勒斯坦地区流行。一个合法性政权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一是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即由民众或代表自由选举产生;二是权力状态的公共性,即暴力、司法、立法、行政等权力不被私有化;三是权力使用的正当性,即公权力对国民利益负责。

巴解组织中的法塔赫和哈马斯都不满足上面三个条件。二者的权力来源虽然都通过议会选举,但是议会选举的公平性和自由性存疑。权力状态的公共性则更为糟糕,法塔赫和哈马斯都是武装力量。其中,哈马斯是一个武装力量,也是一个政治组织,同时还是宗教组织。哈马斯分为公开、秘密和军事三个部分。他们以伊斯兰教义为意识形态,训练极端武装分子执行自杀式袭击任务。哈马斯的权力状态和权力使用,都不符合一个合法的世俗政府的要求。

与宗教组织相比,世俗政府更倾向于理性。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均为世俗国家,世俗国家更倾向于世俗政府的合法性。在国际上,巴解组织更获认可。哈马斯也在2017年公布了一些新政策,在组织属性、领土主张等方面做出调整,首次公开表示愿意加入巴解组织,试图谋求在巴勒斯坦政坛的合法地位。


03

战争与和平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巴以冲突的责任归咎为巴勒斯坦方面、巴勒斯坦人、阿拉伯人和穆斯林人。实际上,在政权合法性存疑的巴勒斯坦地区,哈马斯并不能代表巴勒斯坦或巴勒斯坦人。同时,不是所有人的巴勒斯坦人、阿拉伯人都支持暴力。

这场横跨70多年的冲突,从最初的阿以冲突,缩小到巴以冲突,再缩窄到如今的哈以冲突,战争的内容与性质正在发生改变。当然,唯一不变的是,那些被宗教绑架、政治裹挟与战火吞噬的无辜民众。

除了同情身处战火中的无辜民众,我们看到,一个尚未建立现代国家制度的“国家”,一个合法性存疑的政权,更易陷入“暴力的陷阱”。

事实上,这是目前中东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一些中东国家,世俗政府倾向于和解,但掌握武装力量的宗教组织试图通过暴力来获取政权的合法性和更多的利益。巴勒斯坦国防部门发布的信息是以色列袭击了哈马斯武装,而不是巴勒斯坦。

伊朗也有类似的情况,伊朗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伊朗有世俗政府,但最高掌控者是宗教组织。这个国家的暴力没能完全公共化,有两套武装力量,一个是伊朗国防部门,另一个是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在中东地区有自己的武装行动与利益诉求。2020年初,美国狙杀的苏莱曼尼就是伊斯兰革命卫队的将军。此事件爆发后,伊朗国防部代表伊朗的国家军事力量,他们并不想与美军发生冲突,只是象征性地发射了几枚导弹作为报复。

如果扩大到近代国家的发展历史,我们会发现,政权合法性问题往往是暴力的源泉,合法性存疑的政权或不可控的武装力量具有明显的战争倾向,以及以思想、武力裹挟民众制造暴力的倾向。

如何走出暴力陷阱?

进入近代以来,人类探索了一条“通往和平与繁荣之路”,那就是发展自由市场。我在《智本社经济学讲义》中归纳了人类史上的三种生存方式:掠夺、控制与交易。

掠夺,是上述讲到的流寇的生存手段。掠夺,遵循丛林法则,陷入存量争夺,是暴力、杀戮与战火的播种机。控制,是坐寇的生存手段,凭借对资源与暴力的垄断收取租金。这两种生存方式都将人类带入“暴力陷阱”。

第三种方式就是自由交易,可以称之为斯密式生存方式。经济学家认为,自由交易可以抑制战争与暴力。为什么?一是斯密所讲的分工与协作强化了利益共同体;二是交易主张个人的自由与公平,反对强制、奴役与暴力;三是自由交易激发增量创造,避免存量争夺。

事实上,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以交易为生的人,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和更多的财富。正如哈耶克说的那样:“只有金钱才会对穷人开放,而权力永远不会。”【3】

在斯密时代,英国最高决策者就坚信自由交易可以带来繁荣与和平。斯密在1776年发表《国富论》的首要目的是批判英国政府对北美发动的战争【4】。英国决策者不但包容了这位批判者,还以斯密为师。当时,托利党人小皮特首相、阿丁顿议长遵循斯密的思想,解散了东印度公司,发展自由贸易。阿丁顿议长还创作了一首诗歌盛赞斯密及其《国富论》【5】:

我热忱地欢迎您,及您那睿智而充满爱国情怀的篇章,优美地谱写了通向富裕和和平的道路。……贸易会让熙熙攘攘的世界和谐有序!

不过,到了20世纪初,两朵乌云从远处慢慢地向经济学界飘来:一朵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另一朵是大萧条。这两朵乌云化为暴风骤雨恶狠狠地洗劫了人间。世界大战改变了经济学的历史,经济学家开始怀疑:自由市场是不是通往繁荣与和平的道路?

问题出在哪里?

主要问题在国家制度,核心在于是否解决了政权合法性问题(国家内部市场化)。在斯密之前,英国就解决了政权合法性问题。斯密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后来的经济学家把制度列为外生因素,长期忽略了制度对自由市场的冲击,长期将自由交易视为唯一的资源分配手段。

直到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新制度经济学才将制度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道格拉斯·诺斯发现,合法性的政权,其利益与个体、国家保持一致。这种国家更易通往繁荣与和平之路。

奥尔森在《权利与繁荣》中区分不同类型的政府所产生的经济效应【1】。奥尔森认为,坐寇比流寇更加高级,他们允许部分市场存在以收取更多租金和税收,同时会主动保护臣民及财产。奥尔森从流寇到坐寇的发展趋势中看到了通向文明与民主的种子。

但是,奥尔森过于乐观。坐寇、王权政府、神权组织及军政府,将新技术、新知识及工业经济沦为工具,催生皇室经济、官僚经济、财阀经济,甚至将工业力量转化为战争机器。

比如一战。这场战争的源头在德意志,根源是德意志的政权合法性问题。德意志的统一靠三场对外的王朝战争,德皇一世的政权合法性来源于“君权神授”和对外战争。但在近代社会,这些并不可靠。后来,德皇二世继承了这一政权,德意志迅速发展的工业经济在德皇二世手上成为不可控的武力。

比如二战。这场战争的源头还是德意志,问题是希特勒政府是否具有合法性?一战后德意志废除了君主制,实施了政治改革。希特勒通过竞选上台,其政权合法性符合第一个和第二个条件,但是不符合第三个条件,即权力使用的正当性。希特勒发动这场战争将国家拖入灾难之中,同时其对犹太人的种族屠杀是反人类的不正当的。

德皇二世被认为是君主独裁者,而希特勒这种民选领导人,被称为是极权主义者。希特勒的出现,也让政治学家重新审视民主制度,对政权合法性有了更严格的界定。一个合法性的政权,不仅看权力的来源与状态,还要看权力的使用。

在哈以冲突中,为什么巴勒斯坦处于不利方?主要原因是以色列解决了政权合法性问题,但是巴勒斯坦没有。以色列在1948年建立了世俗国家,以色列多数人信仰犹太教,有人信仰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但是以色列是一个世俗国家,宗教组织无法干预世俗政权。

以色列政权是否有对外发动战争的倾向?是否有对内实施暴力的可能?近些年,极右政党执政推出了一些新法律,明确了犹太人作为以色列境内唯一享有自决权的民族,而以色列境内的阿拉伯人无权参与事关国家前途的公投或者法律修改。

但是,这种斗争与不平等不至于掉入“暴力的陷阱”,受到国内法律的制约。以色列法官派驻律师团队进驻以军,限制以军对巴勒斯坦平民的袭击。如果袭击可疑的平民建筑,以军必须在律师团的监督下事先通知建筑业主。

以色列的这种右翼倾向一旦破坏了宪政,则容易掉入“暴力的陷阱”。这恰恰说明对暴力需要更加理性、严格的制度加以约束。当然,也并不是说合法性政权下就不会有暴力、冲突与战争。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中使用了经济学中的预期概念值得我们警惕。他引用了一项研究说明,高水平的经济相互依赖“可能导致和平,也可以导致战争,这取决于对未来贸易的预期”【6】。

自由交易只是人类生存的第三选项。垄断与暴力时常举着大旗“义正言辞”地打击自由市场以及守护和平的国家制度。自由市场与真正的经济全球化,现代宪政国家与严格的合法性政权,不是万能的,但至少让人类走出了“暴力的陷阱”。

参考文献:

【1】权力与繁荣,曼瑟·奥尔森,苏长和、嵇飞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暴力的陷阱,加里·考克斯、道格拉斯·诺斯、巴里·温加斯,郭金兴译,比较2021年第二辑;

【3】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王明毅、冯兴元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国富论,亚当·斯密,谢宗林、李华夏译,中央编译出版社;

【5】亚当•斯密传,伊安•罗斯,张亚萍译,浙江大学出版社;

【6】文明的冲突,塞缪尔·亨廷顿,周琪译,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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